“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体现之一,也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理论难点。很多同学对此的理解有困难,而冲刺阶段我们就是要把握重难点,下面和新东方在线一起来理解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在理解这一问题时,同学们要注意走出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学生往往认为,公有资产占优势意味着公有资产为国家带来的GDP更高。在学习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公有资产占优势与其GDP贡献之间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公有资产对于GDP的贡献大概只占到30%—40%。第二个误区就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代入感较强,常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来考虑问题,比如可能会以某一产业中公有资产所占比例较小来驳斥这一观点,从而对公有资产的优势地位产生疑问。对于这个误区,学生必须要明确“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是就全国而言,在某些地方、某些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这也就是说,咱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把握这个“总”字,只要公有资产占据了总的优势,那么即使在个别地区和产业当中比例较小,也不会对这种总体优势产生影响。同时,大家也要注意公有资产的优势不仅体现在量的积累上,也体现在质的提高上。
其次,在走出误区的基础上,大家还可以从法律和具体事例的角度来理解为什么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在这之前,我们要明确公有资产的含义,即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这其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主要是城市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部分相对来说比较多,比如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此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宪法的条文为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有力的支撑。而从条文内容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总量非常庞大,在这个前提下,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的优势地位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