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考点2017网报退费原则及方式
2016.10.13 14:41

  1. 允许退费的情况:如因考生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多次重复支付的,除生效一笔之外其它重复支付的款项都会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款。

  2. 退费方式:符合退款条件的考生报考费将退返至考生缴费成功报名记录所选的报考点。

  3. 不允许退费的情况: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费网上支付实施步骤较为复杂,涉及部门和工作环节较多,因此以下情形不予退费。

  (1)根据研招网相关规定和网上报名技术要求,“招生单位”、“报考点”及“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考生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都不允许再修改(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因涉及报考费金额,考生一旦提交缴费申请,无论缴费是否成功,报考专业均不可再改为报考费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即收费标准为110元/人的专业和收费标准为170元/人的专业之间不可互相修改)。

  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及错报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22:00前,重新报名、重新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的,不退报考费。

  (3)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的,不退报考费。

  4. 退费原则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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