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报考点2017考研报名公告
2016.10.12 15:40

  各位考生:

  欢迎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1、考生报考前,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

  不按公告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起止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3、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北京化工大学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4、所有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报考点的考生均须到北京化工大学现场确认网报信息(详见现场确认有关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 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5、本考点教室均为固定桌椅,如考生选择的考试科目需使用绘图板等用具,请考生选择其他报考点参加考试。

  6、报考点特别说明:选择在京考试的,且选择我校为报考点(1110),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北京高校的应届本科在校生;

  (2)京籍往届考生;

  (3)工作单位和档案均在京的非京籍往届考生。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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