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7年考研报考点选择规定
2016.09.22 09:42

  一、报考 京内 招生单位的考生,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

  报考京内招生单位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选择报考单位指定的报考点(参见公告2、公告3、公告4)。

  二、报考 京外 招生单位的考生,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否则报考信息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1、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管理类联考”考试方式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

  1115北京印刷学院、1117北京石油化工学院、113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2、报考京外招生单位“法律硕士联考(法学、非法学)”考试方式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

  1153中国政法大学、1166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3、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考生(不含考试方式为“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法学、非法学)”、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

  1105北京工业大学、1107北京理工大学、1108北京科技大学、1110北京化工大学、1133中国传媒大学、1153中国政法大学、1154 北京联合大学、1166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4、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考生,必须选择 1188中国科学院大学作为报考点。

  5、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考生,必须选择1116 北京建筑大学 为报考点;其他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得选择该考点。

  6、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单独考试” 、“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应选择北京市的报考点,应选择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

  报名期间,将根据以上报考点的最大容纳考生数量结合已报名交费考生人数,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报考京外招生单位考生报名的功能,以对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考点分流,请考生注意实时的网报公告。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