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7年“四区”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方案
2016.09.21 14:54

兰州大学2017年招收兰州“四区”工作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
  为兰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所有专业。
  二、报考条件
  符合《兰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报考条件。
  三、考生身份界定
  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四、考试、复试
  见《兰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五、录取
  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政策倾斜、定向培养”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考生与兰州“四区”工作单位(或管委会)、兰州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六、就业
  按照定向培养协议书和毕业当年就业政策定向就业。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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