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2016.09.18 16:58

  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推免资格的全国著名大学、学院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特别是专业成绩名列前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无重修、补考课程,已具备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的各项条件。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创作、表演能力倾向,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创作方面有突出成果,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二、申请材料
  1.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为电子版的打印件,并贴上照片和在所需栏目签字、盖章);
  2.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附件2);
  3.其他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1)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2)英语六级或四级成绩证明复印件;
  (3)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在全国艺术类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性文章复印件;
  注:复试时需带原件审核。
  4.体检合格证明(可在复试前提交)。
  注:附件一、二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电子文档在填写时请勿变动格式。
  三、申请程序
  1.有意者可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阅南京艺术学院推免招生专业目录,选择相应的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并于2016年9月29日(以收到邮戳为准)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邮政编码:210013)
  2.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免服务系统”上的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网上缴费、填写报考志愿等工作。
  3.我校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4.10月中旬左右,我校对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者视为录取,寄发接收函。未经复试的申请者或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如果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者免试资格。
  2.咨询电话:025-83498696。

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供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使用).doc

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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