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017接收推免生简章
2016.09.09 15:17

  2017年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接收推免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1年元月,是国内快速发展,追求卓越的新兴法学院。在“入主流、争一流、创特色、倡交叉”办学思想指引下,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初步建成了结构合理、学科齐全、特色突出、优势鲜明的办学体系。法学院以“法治为魂,天下为任,职业为本,素质立身”为自身教育理念,构筑起较为完备的人才培育体系。现拥有法律社会学专业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设置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等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同时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授权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聘请法律实务界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授课,并与校内导师合作共同指导学生。

  法学院根据法律专业的规律和特点,完善学生培养目标与方案体系。重点培育学生的时代使命感、专业自信心、国际化意识、创新性思维、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协同能力。法学院与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水伙伴组织(GWP)、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诸多国际组织与学术机构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并在积极探索与海外联合办学的教育创新之路。

  二、招生专业目录及计划

(学术学位)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备注
403法学院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实行学生与导师优先双向选择
030101法学理论  
01     法理学(含西方法理学)  
02     法律社会学  
03     法律经济学  
030102法律史  
01     中国法律史  
02     外国法律史  
03     比较法律传统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1     宪政理论  
0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03     立法学  
030104刑法学  
01     中国刑法学  
02     外国刑法学  
03     刑事诉讼法学  
030105民商法学  
01     民法学  
02     商法学  
03     私法一般理论  
030107经济法学  
01     经济法基础理论  
02     竞争法  
03     财税金融法  
04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05     房地产法学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1     环境法基础理论  
02     中国环境法  
03     国际环境法  
   
★0301Z1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  
01     科技法  
02     知识产权法  
03     医事法  
04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法律  
(专业学位)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招生人数备注
403 法学院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招生计划的15% 

  三、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7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 。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推免工作服务系统”完成全部程序,报名学生必须保证信息的完整和真实,报名后及时查看反馈信息,确认选项,本人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

  根据“推免工作服务系统”的流程安排,

  拟录取的考生若发现个人资料和研究计划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推荐院校。

  五、复试细则

  1、复试考核方式分为评审《研究计划》与面试。

  2、请考生认真填写《研究计划》,复试小组专家对《研究计划》进行评分。

  3、

  组织面试。面试方式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面试时间和面试方式(实地面试、电话面试、视频面试),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学院电话通知申请人。复试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研究计划》进行面试后,作出书面的综合评价意见。

  4、复试结果以研究计划得分并参考面试综合评价意见确定,并回复待录取的结果。

  六、培养工作

  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硕士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若干研究生阶段的培养过程,包括: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文献阅读和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课。在华中科技大学修课的学生,采用插班听课的方式,由任课老师和学院出具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3、可以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该生导师和法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对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推免硕士生,可以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并享受学校有关的优惠政策。

  七、学费、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

  八、法学院招生服务信息

  法学院网址:http://law.hust.edu.cn学科介绍

  法学院研究生教务邮箱:fxyyjw@mail.hust.edu.cn

  学术学位:027-87556343

  专业学位:027-87557648

  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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