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教〔2016〕20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届推免生推荐条件:
(一)A类及推荐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校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60分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6.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补考不超过3门(次)。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二)B类及推荐条件
符合A类1、2、3、4、5条要求,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参加三峡大学学术夏令营活动并获得合格证书。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资助大学生竞赛项目” 或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规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全国奖项获奖者,或省级特等奖排名前5,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者(未列入教育部质量工程“资助大学生竞赛项目”或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规定的其它国家级、省级高水平赛事可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创青春”(含“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者、或全国二等奖获奖排名前5名、或全国三等奖排名前4名,或省级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者;“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不含附属赛事)全国金奖及以上奖项获奖者,或全国银奖获奖排名5名,或全国铜奖名前4名,或省级金奖及以上奖排名前3者。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由教务处认定,“创青春”(含“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情况由校团委认定。
2.学生创业取得较大效益并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或省级金奖者。本项内容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认定。
3.以三峡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本学科相关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本学科相关论文。权威期刊的界定依据《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三峡大学术〔2014〕1号),核心期刊含CPCI-S(原ISTP)收录期刊、CSCD(扩展版)收录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CSSCI(扩展版)收录期刊;本项内容由科学技术处认定。
4.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者;本项内容由科学技术处认定。
5.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得者(该奖项排名第1者)。
6.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十大杰出青年” 个人或团队的第一负责人。
B类推荐生须经3名以上本学科教授联名推荐,且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学院内公示。
(三)辅导员专项计划及推荐条件
有意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我校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推荐,符合A类1—5条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奉献和创新精神;
3.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补考不超过3门(次)。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
(四)研究生支教团
1.基本条件:
有意参加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符合A类条件1-5条,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适应环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2)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在大学期间积极参加志愿者工作和“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3)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
(4)身体健康,达到《三峡大学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能够适应艰苦的环境,符合支教工作需要。
2.学生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担任过校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备案认可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3)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学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和竞赛中获奖或受到表彰;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十大杰出青年”的个人或团队的第一负责人;
(5)师范类专业;
(五)高水平运动员
具有我校普通本科学籍的高水平运动员,符合A类2—4条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表现良好,前三年所修课程达到合格以上;
2.获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
3.代表学校参赛,获得全国性比赛前3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应征入伍立功者
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其退役后回校就读,并按时毕业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