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6.07.01 11:13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我部对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同意,决定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教 育 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国家语委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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