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考研刑法知识点: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2016.06.20 15:07

  法硕考研的人数越来越多,不乏很多跨专业零基础的考生,这部分考生在复习专业课知识点的时候最好要趁早,且要注意方法,先理解后记忆,不要浑沦吞枣。下面新东方在线讲解法硕刑法知识点: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2017考生注意理解。

2017法硕考研刑法知识点: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类案件: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共有八类: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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