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研究生导师:刘连泰
2016.05.21 10:29
姓名: 刘连泰 性别: 男 出生年份: 1968

系别: 法律系 职称: 教授 学历: 博士

电子邮件: liuliantai@hotmail.com

个人小传 湖南人澧县人,洞庭湖畔出生.感谢万恶的考试制度使我挤身精神贵族之列,但骨子里的草根气息未脱.游历于法学\文学与

哲学之间.

曾流窜武汉\北京\杭州求学\谋生,现谋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导师职位,归隐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公法所。

主要讲授课程 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人权法\邓小平理论

主要学术观点 1公法的研究应关注规范构造的编码世界;2.宪法的元命题无法通过逻辑的方法推演,"信仰先于理解";3.公法的研究

不应再以法院为轴心展开,关注真实世界的公法.

研究理念和特点 只有微观的才是可以把握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是常态政治下唯一的法学。

承担项目 "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比较观察

主要著作 <<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比较研究:以文本为中心>>,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主要论文 1.<<我国宪法规范在审判中直接适用的实证分析与评述>>,<<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2.<<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

工与协同>>,<<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3.<<现行宪法文本的缺失言说>>,<<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4.<<人权的立论逻辑:<

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比较观察>>,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3年第3期.5.<<我国宪法文本中作为人权限制理由的

四个利益范畴之关系>,<<法律科学>>2006年第4期.6.<<无法逾越的坎:当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之分离命题遭遇宪法>>,<<厦门大学学报

>2008年第1期;7.<<宪法上征收规范的效力是否及于征税:一个比较法的观察>>,<<现代法学>>2009年第3期;8.<<将征收的不动产用

于商业开发是否违宪>>,<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

主要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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