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韦宝平:南京师范大学
| 姓 名 | 韦宝平 | 性 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62-01 |
| 所在院校 | 南京师范大学 | 所在院系 | 法学院 |
| 职称 | 教授 | 招生专业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 研究领域 | 行政法学、国家赔偿法学,侧重于行政处罚、行政赔偿、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教育行政法等 |
| 联系方式 | E-mail | 电 话 | 邮 编 | 0 |
| 地 址 |
| (1962--)男,江苏海安人,教授,中共党员。1984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1984年在南京师范大学马列部从事教研工作,1991年晋升为讲师;1994年院系调整成立经济法政学院后,在经法院法律系从事行政法学教研工作;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1997年晋升为副教授;2000年攻读“两课”硕士,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在法学院从事行政法学教研工作。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2001年被批准为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江苏省法学会会员。 (1962--)男,江苏海安人,教授,中共党员。1984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1984年在南京师范大学马列部从事教研工作,1991年晋升为讲师;1994年院系调整成立经济法政学院后,在经法院法律系从事行政法学教研工作;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1997年晋升为副教授;2000年攻读“两课”硕士,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在法学院从事行政法学教研工作。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2001年被批准为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江苏省法学会会员。 |
| 1997年,获得校青年教师“双优”奖一等奖,1998年,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0年,获得校第十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997年起,被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聘为“江苏省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 1997年,获得校青年教师“双优”奖一等奖,1998年,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0年,获得校第十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997年起,被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聘为“江苏省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 |
| 至今已在核心或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出版专著、编著(参加)12部。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论文是:《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得失刍议》、《论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趋势》、《行政复议管辖若干问题刍议》等。 至今已在核心或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出版专著、编著(参加)12部。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论文是:《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得失刍议》、《论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趋势》、《行政复议管辖若干问题刍议》等。 |
| 先后主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教育学规范项目1项,参加国家部省级社科基金项目2项。 先后主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省教育学规范项目1项,参加国家部省级社科基金项目2项。 |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