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李建明:南京师范大学
| 姓 名 | 李建明 | 性 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56-01 |
| 所在院校 | 南京师范大学 | 所在院系 | 法学院 |
| 职称 | 教授 | 招生专业 | 诉讼法学 |
| 研究领域 | 刑事诉讼法学 |
| 联系方式 | E-mail | 电 话 | 邮 编 | 0 |
| 地 址 |
(1956― ),男,江苏常熟人,法学博士。1978年至1985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硕士点负责人。 1985年以后一直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法学研究工作,1988年开始任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1996年晋升研究员,同年起任法学所所长、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1992年10月赴德国作访问学者,在德国基尔大学研修经济刑法。1998年被列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997年开始任南京师范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2001年5月作为特聘教授调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 刑事司法错误问题和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是其目前研究的主要内容。在从事法学科研教学工作的同时,李建明教授还积极参与地方法制建设,1995年以来一直被聘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江苏省高级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兼职教授等职。 (1956― ),男,江苏常熟人,法学博士。1978年至1985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硕士点负责人。 1985年以后一直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法学研究工作,1988年开始任江苏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1996年晋升研究员,同年起任法学所所长、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1992年10月赴德国作访问学者,在德国基尔大学研修经济刑法。1998年被列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997年开始任南京师范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2001年5月作为特聘教授调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工作。 刑事司法错误问题和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是其目前研究的主要内容。在从事法学科研教学工作的同时,李建明教授还积极参与地方法制建设,1995年以来一直被聘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江苏省高级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兼职教授等职。 |
在国内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法学论文120余篇;公开出版著作(包括主编、独著、合著、合作编著)法学类专著、工具书、教科书、科普读物等共21部。 上述研究成果中有14项分别获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法学会、江苏省社科院、江苏省法学会以及全国性专题学术研讨会优秀成果奖。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著作有《冤假错案》和《刑事司法改革研究》,代表性论文有《错案追究中的形而上学错误》、《死刑案件错误裁判问题研究》等。 在国内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法学论文120余篇;公开出版著作(包括主编、独著、合著、合作编著)法学类专著、工具书、教科书、科普读物等共21部。 上述研究成果中有14项分别获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法学会、江苏省社科院、江苏省法学会以及全国性专题学术研讨会优秀成果奖。在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的代表性著作有《冤假错案》和《刑事司法改革研究》,代表性论文有《错案追究中的形而上学错误》、《死刑案件错误裁判问题研究》等。 |
先后主持国家级、部省级项目三项。 先后主持国家级、部省级项目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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