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刘宏渭:山东大学
2016.04.30 11:12
姓  名 刘宏渭 性  别 出生年月 1966-09
所在院校 山东大学 所在院系 法学院
职称 副教授 招生专业
研究领域 民商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破产法、亲属继承法
联系方式 E-mail 电 话 邮 编 250100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法学院
个人简介
  刘宏渭,女,1966年9月生,辽宁省葫芦岛市人。
  1989年毕业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就职于山东大学法学院。2001年获山东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破产法、亲属继承法。2008年应邀作为访问学者赴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METRO(Maastricht European institute for Transnational Legal Research)访学一年,主要从事“中荷财产法比较研究”。
  主要社会兼职: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济南市、威海市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山东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宏渭,女,1966年9月生,辽宁省葫芦岛市人。
  1989年毕业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就职于山东大学法学院。2001年获山东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破产法、亲属继承法。2008年应邀作为访问学者赴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METRO(Maastricht European institute for Transnational Legal Research)访学一年,主要从事“中荷财产法比较研究”。
  主要社会兼职: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济南市、威海市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山东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著作及论文
  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1、论文 “刍议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参评优秀论文),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2、“论债权人的撤销权”,山东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0年会二等奖。
  3、论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探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06年论文集》,甘肃政法学院。
  4、“浅论配偶权”,《山东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5、“析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2002年12月24日《法制日报(理论版)》
  6、“病历档案管理与保护患者隐私权”,《档案学通讯》2004年第4期。
  7、“刍议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齐鲁学刊》2004年第5期。
  8、“按份共有中应有部分之研究”,《东岳论丛》2004年第6期。
  9、专著:《亲属法原理与实务》,大连出版社2004年出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二作者),1996年10月出版。
  10、主编及参编:《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研究》,山东出版社2004年出版;《民法总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2月出版;《以法为本―法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商法部分)》,2003年4月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  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1、论文 “刍议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参评优秀论文),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
  2、“论债权人的撤销权”,山东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0年会二等奖。
  3、论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探讨”,《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06年论文集》,甘肃政法学院。
  4、“浅论配偶权”,《山东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5、“析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2002年12月24日《法制日报(理论版)》
  6、“病历档案管理与保护患者隐私权”,《档案学通讯》2004年第4期。
  7、“刍议商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齐鲁学刊》2004年第5期。
  8、“按份共有中应有部分之研究”,《东岳论丛》2004年第6期。
  9、专著:《亲属法原理与实务》,大连出版社2004年出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二作者),1996年10月出版。
  10、主编及参编:《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研究》,山东出版社2004年出版;《民法总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2月出版;《以法为本―法学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商法部分)》,2003年4月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婚姻家庭继承法》,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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