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2016考研复试办法
2016.04.06 15:08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6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特制定考生复试办法,望各考生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拥护党的方针和政策。

  二、复试前,我院要对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成绩单等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采取笔试和专家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四、笔试科目考所报专业的专业知识测试,外语测试。

  五、复试具体时间:4月5日报到,4月6日--7日进行复试。

  六、复试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此项工作。

  七、将复试结果进行公示。

  复试地址: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78号(香安院区)

  复试部门:研究生处

  联系人:付老师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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