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及复试资格
1、学校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22日-4月5日,具体报到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的复试时间为准;
2、复试资格(第一批)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B类线的考生;
(2)、初试成绩总分达到230分以上的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3)、符合下述相应成绩要求的双少考生;
(3)、符合下述相应成绩要求的双少考生;
学院 | 专业 | 成绩要求 |
哲学所 | 哲学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商学院 | 应用经济学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 初试成绩单科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总分须达到305< | |
工商管理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
法学院 | 法学理论 | 须达到国家B<类法学线 |
历史学院 | 民族学 | 初试专业单科成绩不少于110<分 |
中国史 | 初试专业单科成绩不少于230<分 | |
马克思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体育学院 | 体育学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体育硕士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
文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 | 单科符合国家规定双少线,且总分不低于330<分。 |
艺术设计 | ||
物理学院 | 物理学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化工学院 | 分析化学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应用化学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
资环学院 | 生物学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生态学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
林产化工 | 林业工程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数统学院 | 数学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统计学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
城规学院 | 生态环境与城乡规划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艺术设计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医学院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初试成绩总分须达280<分以上 |
临床医学 | 初试成绩总分须达280<分以上 | |
音舞学院 | 艺术硕士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美术学院 | 艺术硕士 | 执行国家线中的双少线 |
二、复试程序
1、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院报到,学院核查考生资格,通过后发放复试通知单;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
①初试时的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证明其能正常毕业)及成绩单;
⑤考生工作单位开具的政审材料(应届生由本科所在学校出具),参考格式见附件;
双少生除上述材料之外,尚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户口所在地的民族委员会开具的民族成分证明和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②工作单位同意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证明(少数民族应届生还需开具就业意向证明);
③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体检在复试期间进行,由校医院组织,费用自理。
三、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1、专业课考试测试方式为笔试。(笔试科目见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外语能力测试为面试。
3、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面试(临川医学与艺术硕士含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各方面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情况(能力);语言表达和与人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健康情况;举止、礼仪和人文素养等。
4、对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按照《2016年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加试科目进行测试,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学术型学位类专业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外语能力测试占10%,专业课笔试占15%、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15%),计算方式如下:
①初试总成绩÷5×0.6=A
②复试成绩B= 外语能力测试成绩×0.1+专业课笔试成绩×0.15+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0.15
综合成绩=A+B。
(2)体育硕士、艺术硕士及临床医学硕士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具体复试项目及成绩构成比例以学院规定的为准。
2、录取原则: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录取,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3)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
(4)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
五、享受加分考生申请条件:
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 3月 25 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