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和湖北省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认真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接受考生申诉,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等。
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源组织、复试命题与阅卷、面试组织、复试人员推荐、导师选报、预录取工作等。
三、划线原则
1.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要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划定为总分296分)。详见下表:
详见下表:
学位类别 | 一级学科 (类别) | 二级学科 (领域)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学术 学位 | 理学 |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 285 | 39 | 59 |
工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265 | 36 | 54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335 | 45 | 68 | |
专业学位 | 工程 | 化学工程 | 265 | 36 | 54 |
临床医学 | 临床医学 | 296 | 41 | 123 | |
艺术 | 艺术 | 335 | 34 | 51 |
2. 接收调剂的专业及调剂原则 (1)调剂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业务课考试科目参见我校发布的《江汉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位类别 | 一级学科 (类别) | 二级学科 (领域) | 研究方向 |
学术学位 | 工学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化学工程 |
化学工艺 | |||
生物化工 | |||
应用化学 | |||
工业催化 | |||
☆材料化学工程 | |||
☆化学生物技术与工程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复杂系统理论与方法 | ||
☆信息系统与电子商务 | |||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 |
☆营销与服务工程 | |||
☆投融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 |||
☆管理心理与行为科学 | |||
专业学位 | 工程 | 化学工程 | |
临床医学 |
(2)调剂原则:
① 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② 调剂考生在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调入初试科目设置数学的学科专业,需加试数学。
③ 我校接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考生的调剂申请。
④ 一志愿考生在学科专业或院(所)间调剂,需填写《校内调剂复试申请表》(附件1),经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参加复试。
3. 破格复试说明: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细则
(一)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准考证、《江汉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见附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二)时间安排
第一批复试时间:2016年3月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二批复试时间: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录取进度、专业间调整等情况,组织部分学院(专业)进行第二批次和后继批次复试。
(三)复试内容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由专业能力测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数学加试等四部分组成。
1. 专业能力测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复试科目见附件3)。
2. 英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100分。
3. 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4. 数学加试,满分100分。
(四)体检与心理健康测试
我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统一组织体检。
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