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2016年硕士生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复试。
一、各学院(中心)报到安排及联系方式
我校将于近期陆续公布具体安排,请复试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相应培养单位网站发布的面试通知信息。
点击查看: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安排(陆续更新中)
二、复试工作程序
1.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表格,准备相应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院(中心)完成复试报到手续,缴纳复试费用120元;
2.根据学院(中心)安排参加复试;
3.按照规定参加体检,缴纳体检费。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学院(中心)报到时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 | 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 |
2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用于存档 |
3 | 学生证 (应届生提供) | 同2 |
4 | 大学成绩单 (应届生提供) | 由本科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 |
5 | 学历证书 (往届生提供) | 同2 |
6 | 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 | 点击下载《认证说明》 打印件一份,由考生签字用于存档 |
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 | ||
7 | 认证报告 (国外学历) | 同2 |
8 | 政审表 | 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 |
9 | 个人近期免冠照片 | 1寸照片,在校医院领取体检表,体检时使用,无需交给学院 |
其他类别考生提交的材料
序号 | 所需材料 | 备注 |
1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提交材料 (请在3月21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须在复试时向研招办提交以下材料,否则不予复试。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与定向或委培单位签订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合同(定向或委培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 |
2 |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材料 (请在3月21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 |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须在复试前向研招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3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 提交《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请在复试时向各学院提交(已提交者可不用重复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