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16考研复试细则
2016.03.22 14:34

  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院《兰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复试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兰州大学,达到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第二志愿调剂已收到复式通知且已回复确认的考生。

  二、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核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9:00-17:30到外国语学院(医学校区明道楼301)办理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核手续。报到时,考生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同时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的考生应缴纳复试考试费50元(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

  凡有关证件、证明不全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方式

  1、学术型:专业课笔试和面试(含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其中专业课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课面试及第二外语口试、听力考试时间约为20分钟,其中专业课面试成绩满分为80分,第二外语口试、听力满分为20分,专业课面试与第二外语口试、听力考试成绩合计为100分。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知识的掌握是否具备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考试形式为闭卷,时间三个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与专业研究生培养有关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笔试科目为两门,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内容地点备注
2016年3月24日
     8:30
体检兰州大学校医院空腹、带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有效证件。
     体检费:40元
2015年3月24日
     14:30-17:30
专业课笔试(所有考生)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杏林楼第七教室带身份证、准考证
2015年3月25日
     8:30
翻译硕士(英语笔译、英语口译)面试医学校区明道楼401备考室:医学校区明道楼407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医学校区明道楼301
2016年3月25日
     9:30
学术型俄语专业面试医学校区明道楼303备考室:医学校区明道楼302
2016年3月25日
     14:30
学术型英语专业面试医学校区明道楼401备考室:医学校区明道楼407
第二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法语)医学校区明道楼405
第二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日语)医学校区明道楼404
第二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徳语)医学校区明道楼405
第二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英语)医学校区明道楼40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医学校区明道楼301

  六、复试录取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结束后,第一、第二志愿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照以下权重求和后算出总成绩,分别排序,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1、学术型: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5%]+[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第二外语20分)×25%]。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25%]。

  3、不参加复试者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120

  分)不予录取。

  七、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根据学院安排的体检时间到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情况。复试期间,学院组织参加复试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同时由学院党委组织专人进行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十、咨询与申诉

  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联系外国语学院,

  咨询电话:0931-8912663,邮箱: wyyjs@lzu.edu.cn

  申诉电话:0931-8912273,邮箱:lwd@lzu.edu.cn

  办公地址: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明道楼三楼。

  外国语学院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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