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了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和录取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二)优先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专业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一志愿考生”)相对于调剂生享有“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待遇。
2、名校高分调剂生优先
毕业于名校的高分调剂生源(以下简称:名校高分调剂生)享有“同等条件下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待遇。其中,“名校”指进入教育部“211”、“985”工程等重点建设的院校。
二、组织与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核、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三)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学科)复试小组的工作。学院主管院长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人。
(四)各招生学院按专业(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复试工作。专业(学科)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专业(学科)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专业(学科)复试小组成员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和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专业(学科)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参加我校今年的研究生复试。
(五)各招生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进一步强化复试考核,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方案,进一步优化评价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复试考核的作用。
(六)各招生学院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
(七)复试试题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在使用完毕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和有效。
(八)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复试人数,提前落实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保障。
三、复试考核工作
(一)复试录取比例
各专业均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为1.2:1,生源充足的招生学院,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二)复试考核方式与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应包含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两方面。要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1、复试方式
复试主要采用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心理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外语能力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2、复试内容
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按照2016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科目和范围进行考核。
面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评判标准
资格审查、政审、体检等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要求评价。
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英语笔试等按照百分制评卷得分。
面试评分标准(百分制):(仅作参考,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可自行制定评分标准)
(1)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 30分
(2)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20分
(3)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知识面等) 20分
(4)综合素质与能力 30分
复试考核方式、内容等其他具体要求,请学院严格依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