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增强服务意识,以考生为本,切实做好2016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复试细则。
一、 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
| 学科或专业代码及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总招 生数 | 推免接收数 | 上线数(含夏令营) | 复试比例 |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
| 临床医学 | 学术学位 | 55 | 55 | 195 | --- | 330 | 83 | 4 | 58(含夏令营6) | (202-47-13):164=1:1.15 |
| 专业学位 | 55 | 55 | 195 | --- | 335 | 110 | 10 | 99(含夏令营13) | ||
| 药学(学术学位) | 55 | 55 | 90 | 90 | 330 | 6 | 3 | 5 | ||
| 护理学(学术学位) | 55 | 55 | 195 | --- | 330 | 3 | 1 | 2 | ||
| 合计 | --- | --- | --- | --- | --- | 202 | 47 | 164 | ||
注:此复试比例仅为报考学院过线生复试比例,未包含接收校外调剂生人数。接收校外调剂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招生总指标的20%。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唐其柱
副组长:王卫星
成员:林青 周清泉 魏晓洁
职责: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复试细则、划定分数线、组织成立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小组成员培训、组织完成复试录取以及做好服务考生等相关工作。
(二)复试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成:以一级学科为单位,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内、外科按三级学科组成复试小组,科主任或学科教学主任为复试小组组长;余按二级学科组成复试小组,教研室主任为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另安排复试秘书1人协助组长做好记录,完成复试工作。本专业所有具备2016年招收硕士生资格且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校的研究生导师均为复试小组成员。
职责:具体完成专业课笔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的测试、评分、评语工作。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给出评语及分数,秘书汇总后计算平均分,根据考生的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序。现场填写《复试记录表》,根据招生指标及综合成绩排序,提出以下意见,组长签名。复试意见如下:
1. 同意录取为学术学位硕士或专业学位硕士。
2. 建议调剂相关专业。
3. 不同意录取。
三、复试安排
(一) 时间、地点
1. 报到
时间:3月21日上午9:00—11:30
地点:教学区教学楼一楼会议室
2. 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1日下午2:30—4:30
地点:教学区教学楼
各复试小组自主命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各专业的专业课笔试、监考及阅卷工作。
3. 面试
时间:3月22日—3月25日
地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拥有全程录音录像功能的会议室完成(报到时详见公告栏)。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费用
考生参加复试报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报考临床医学专硕往届考生须持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医学检验专业除外)进行资格审核,工作人员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每位考生缴纳复试费100元,领取“复试报到单”,考生凭“复试报到单”按要求到报考专业进行复试。
考生不按时报到及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