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场安排
作弊替考要判刑,考生切勿存侥幸;诚信考研谋幸福,不负寒窗苦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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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特别提醒各位考生:
1.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和204英语二、306西医综合实行一题多卷,考生需要从试卷上取下“试卷条形码”(为椭圆形),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2.所有统考科目都使用答题卡作答。考生需要在每张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为长方形)。考生信息条形码由监考教师发放。答题卡背面相应位置需要填写考生姓名。
3.建议各位考生12月26日上午的考试提前20分钟即8:10进场完毕,其他科目考试提前10分钟进场完毕。
4.所有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场情况可进行实时查看并录制视频存储,各位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
5.按规定,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一旦发现考生携带手机,无论开机与否,均按考试违规进行处理,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因此,各位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要因为细节没处理好而导致辛辛苦苦的复习付之东流。
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 。刑法相关条款明确了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或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等四种情形均构成刑事犯罪,均可以给予刑事处罚。
6.学校停车位非常有限,请尽量不要自驾车前来。
日程表
12月26日(星期六) | 12月27日(星期日) | |
上午 8∶30—11∶30 |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统考、联考科目或业务课一 |
下午 2∶00—5∶00 | 外国语 | 联考科目或业务课二 |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