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0.0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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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医学院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⑷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⑸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⑹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报考要求:

  1.学术型专业报考要求

  注:①由于非五年制医学学位毕业生报考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报考执业医师受限,请慎重报考。②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基础医学(代码1001--)及生物学(0710--),不允许报考其他专业。

  2.专业学位报考要求

  根据学位[2015]9号文件《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要求,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我校临床及口腔专业学位,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⑴初始学历:仅限于初始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含二本、三本、专升本);

  ⑵学制:五年制及以上;

  ⑶学位:医学学士学位(往届生须已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⑷毕业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临床医学毕业生,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收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不接收跨专业报考。

  注:①其他学习形式(含四年制本科、理学学位、成人、自考、高职高专、网络教育等)无论是否已取得相关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均不允许报考专业学位。②不需进行第一阶段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人员建议报考学术型研究生。

  药学专业学位只接收药学专业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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