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08.22 07:11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要初试成绩达到当年国家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在报考专业招生指标允许的条件下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成绩合格),我校将优先安排录取。我校还设有新生奖学金(100%覆盖)、学业奖学金(覆盖面85%左右)、单项奖学金、“三助(助管、助研、助教)”工作岗位等,为你实现成功人生保驾护航。

  一、招生规模

  我校2016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600人左右(含专硕)。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学术型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学术型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学术型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学术型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中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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