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分为国家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类。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分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计划外招收的研究生分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等。计划内由国家财政拨款,计划外需自筹经费(包括自筹、委培等)。
非定向:是指国家计划内的招生,其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非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其档案及人事关系入学时应用机要件寄到所录取的学校。
定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但在学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其工资待遇及其他福利等均由定向单位提供,其档案及人事关系仍在原定向单位,入学前要签订“定向合同书”(学校、定向单位、个人三方)。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学校不负责分配工作。
委培:是指在国家的招生规模内的招生,其培养费用由委培单位提供,其工资待遇及其他福利等也均由委培单位提供,档案及人事关系仍在原委培单位,入学前要签订“委培合同书”(学校、委培单位、个人三方)。毕业后回原委培单位,学校不负责分配工作。
自筹:自筹经费研究生是招生单位根据社会需求,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学校创收的经费或社会集资的、或由考生本人承担自有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其档案及人事关系可转入所录取学校或仍放在原单位,但若不转的话,应事先向所在院、系(所)说明清楚,入学前要签订“自筹经费生合同书”(学校、个人双方)。自筹经费生国家不负责分配。
注:单独考试必须选择国家计划内"定向"或国家计划外"委培"。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