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考研调剂2015年考研调剂信息
2015.04.20 16:09

  各位考生:

  我校2015年需调剂招收部分法律硕士研究生,鉴于国家复试资格线尚未公布,有调剂我校意向的考生可先申请预调剂登记,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的相关政策。

  2、符合我校2015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简章的报名条件。

  3、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A类地区复试资格分数线,目前国家复试资格线尚未公布,可参考2014年国家线,正式复试资格线以国家公布为准。

  4、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受报考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调剂考生;法律硕士(法学)既接受报考035102法律硕士(法学)的调剂考生,也接受报考法学硕士并且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考生的调剂。

  二、申请程序

  1、有意申请我校调剂计划的考生可先下载预调剂申请表进行预调剂登记,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请将预调剂申请表发送至邮箱:sdzfyjs@163.com,无需发送纸质文本。注意发送邮件时,请统一使用邮件标题格式:总分+调剂专业名称+原报考专业名称。例:345法律硕士(法学)法学硕士(民商法)。

  3、国家线公布以后,请考生根据个人成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否则调剂无效。我院将根据考生成绩和申请调剂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三、学费及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2014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每生每学年6000元标准收取,学费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并按学制规定年限缴纳。

  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硕士生20000元/生。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每学年按照50%总体覆盖率比例进行评定,分为三个等次,分别按照8000元/生·学年,6000元/生·学年,4000元/生·学年进行奖励。

  3、研究生励学奖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励学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率100%,每年3000元,按月发放。资助标准以当年学校出台的政策文件为准。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率100%,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三助岗位助学金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总体覆盖率40%,标准为每生每月300元。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特别提示

  1、请各位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研究生处网站的最新招生信息,可从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sdupsl.edu.cn链接进入,也可直接登录http://yjs.sdupsl.edu.cn/或http://yjsc.sdupsl.edu.cn/查询。

  2、我校2015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信息栏目查询。

  3、联系电话:0531-88599998、88599853。由于咨询考生较多,请考生更多关注我校网站发布的信息。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