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专业、名额
1.法学硕士:10人。详见《2015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2.法律硕士(非法学):16人。
3.法律硕士(法学):10人。
凡被我院录取的校外二志愿调剂考生不得再申请调剂到其他学校。
二、复试内容、形式
(复试内容同报考我院的一志愿考生,见山东大学201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方案。)
1.法学硕士
(1)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2)面试,满分100分
(3)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2.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测试,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
三、录取办法
各专业录取名次由以下公式换算录取成绩后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其中法学硕士成绩排名在前的学生优先选择专业(可与报考专业不同)。
1.法学硕士: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政治+外语)÷2×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80%+复试面试成绩×15%+外语听力成绩×5%)
2.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95%+外语听力测试成绩5%)
不参加复试或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类别
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法学)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法律硕士(非法学)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考生入学后须把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山东大学;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单独入学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