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调剂类别、专业、领域及人数见附件
二、调剂要求(参照2014年调剂要求,待2015年教育部调剂政策公布后,将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1)符合国家调入专业和调出专业的分数要求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招生简章请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申请调入专业应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专业科目相同或相近。
(4)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5)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如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非照顾专业的学科门类复试成绩要求。
(7)合格学术学位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学位(临床医学专业除外)。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毕业专业为法学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10)申请调剂到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
(11)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还需满足: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报考学校与我校层次相当或高于我校。优先接收毕业学校为985、211工程高校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考生。不接收同等学力、成人教育、网络学院、专升本、独立学院的调剂考生。
三、调剂程序
1、“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于3月18日开通,申请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信息,填报调剂专业以及研究方向。
2、接收调剂网上报名截止到3月20日24点。审核报名情况后将于3月22日17点前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通知复试的考生务必于3月23日10点前网上回复确认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具体安排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复试通知。
3、我校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网上回复确认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4、考生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办理试卷调档手续(考生本人不得携带调剂材料),并联系一志愿报考单位将考生试卷于规定时间寄至我校,研招办核实考生资料后,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成功。
四、调剂注意事项
1、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将通过“系统”完成调剂、复试、拟录取的相关程序。未通过调剂系统的申请一律无效。
2、调剂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和方向,不能同时填报多个。填报调剂专业时请务必选择研究方向。
3、考生填报完调剂志愿后若无其他调剂意向,切勿修改调剂学校和专业。我校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后,通过系统发送复试或拟录取通知,若由于考生本人修改志愿造成无法接收通知,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联系办法
研招办电话:0532-8595365558976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