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新疆农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和科研潜力,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初试和复试成绩,统筹规划,合理取舍。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主管副院长一人,学院主要学科带头人、系主任(硕士生导师)两人,秘书一人。
(二)成立研究生复试专家组
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根据考生复试的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日程安排
学院首批复试定于3月25日进行,其余批次复试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提前报研究生处备案。全部复试工作将在4月20日前完成,4月23日前将所有复试材料报送研招办。
(二)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来校后必须先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报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凡未提交以上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1.英语能力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100分,内容一般为专业外语或科技论文的翻译,不允许携带可用做翻译的各种工具。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
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专业课笔试,笔试试卷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组长在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专业笔试科目一门,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采取开卷的形式。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除复试课程外,须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规定,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或拟调剂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采取开卷的形式,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学院复试专家组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组织,基本要求如下:
(1)面试次序采用抽签制,复试专家组在复试前确定好面试次序;
(2)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3)复试小组秘书应做好复试记录和计算评分工作,并妥善保存备查;
(4)综合面试以口试形式为主,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分析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承受能力测试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生体检
参加首批复试的考生3月23日上午10:00到校医院空腹参加复试体检,其余批次的体检安排在3月30日至4月20日期间的周二、四上午10:00进行,具体由学院根据复试安排,组织学生参加体检。
5.住宿安排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住宿证明,到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联系方式:8762950)进行登记后办理住宿事宜。
四、复试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分200分。英语能力测试及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3.录取原则
我院在学术型学位总计划数不变的情况下,可调整使用各学术型学位计划;在保持专业学位总计划数不变的情况下,可调整使用各专业学位计划。复试比例一般不超过1.5:1。
各学科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1)复试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
(2)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有一门低于60分者;
(4)英语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
(5)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考核、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五、复试录取成绩公示
1.对进入复试考生的考号、姓名、各科成绩,破格复试情况、享受加分情况等进行公示和说明,以公示名单为准。
2.复试录取结果在录取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10天。考生若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复试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向学院或学校研招办咨询,对咨询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处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或举报。
机械交通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