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相关招生学院按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如考生已更换电话请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各学院联系电话附后。
(二)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审查内容:(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2年9月1日前颁发。);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持有:①已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0年9月1日前颁发;报考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3年9月1日前颁发);②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③其它同(1)。(3)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还需提供HSK或MHK等级证书。(4)政治审查表: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5)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还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复试内容:专业知识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口语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不能将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考生在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或本人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书。
(五)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历届考生按国家要求在正式录取前需签订相关协议书。
(六)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到1∶1.5。
(七)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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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所代码 | 院系所名称 | 联系人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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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 法学院 | 哈老师 | 0991-8592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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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石老师 | 0991-8582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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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刘老师 | 0991-8585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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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 地质与矿业工程学院 | 贾老师 | 0991-8592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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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 纺织与服装学院 | 何老师 | 0991-8581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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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王老师 | 0991-8586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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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 公共管理硕士教育中心 | 王老师 | 0991-8585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