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政法学院2015年考研复试办法
2015.04.14 16:48

  复试工作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保证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按各学科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课和外语能力测试实行量化考核,按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二、复试组织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公布、组织复试的各项工作。

  2.哲学、法学、民族学、公共管理各专业的复试按专业和复试人数组成4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6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学科骨干。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向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英语听力、发音、表达、交流和临场反应能力。

  3.综合素质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试题命制和复试安排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所有专业必须进行专业课笔试,试题(含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学院妥善保管。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材料。

  2.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水平测试(英语语言文学专业除外)均由学院招生复试小组组织安排,复试现场将全程录音或录像。笔试试卷和面试记录等复试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和存档。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成绩及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3.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5%,专业课面试占35%,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占20%,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排列录取顺序,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另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满分均为100分,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五、复试要求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个小时,专业课面试每个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语水平测试每位考生不少于10分钟。加试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2.各复试小组应对每组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复试时,考生需携带初试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须两证齐全方可参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在正式公开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原件(至少核心论文1篇)、大英四六级证书或达到大英四六级的成绩单。

  六、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水平测试及评分标准

  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水平测试以20分为满分打分,测试分为朗读、自我介绍和问答、口头作文三部分进行,口头作文须事先命题,考生现场抽题即兴回答。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其中朗读部分为2分钟,自我介绍和问答为5分钟,口头作文为3分钟。评分标准为:发音标准、表达流畅、与考官之间互动较好、声音洪亮、时间把握准确者得分为15—20分,发音比较标准、表达比较流畅、与考官之间能简单交流、时间把握比较准确者得分为10—15分,能够进行简单的外语表达,发音不够标准,与考官之间能够进行简单交流、时间把握不够准确者得分为5—10分,发音不够标准、难以顺畅进行外语表达、难以与考官之间形成互动者得分为5分以下。

  七.复试笔试科目

  哲学、法学和民族学专业笔试科目参照《宁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公共管理专业笔试科目为《公共管理学》,同等学历加试科目为《行政伦理学》和《政治学》。《公共管理学》教材,下载地址:nxdxmpa@163.com,密码:nxdxzfxy。

  八、本办法由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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