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参照国家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
3、强化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4、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5、根据初试、复试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6、为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校少量接收重点高校优秀应届调剂考生。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3、在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4、学校成立纪检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
三、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3月21日~3月22日。
3月21日8:30~16:00,参加复试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复试通知书、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到各学院指定地点报到;考生本人持《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体检表》(贴上照片)到校医院体检(不要求空腹),缴纳体检费35元。
3月22日上午,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各学院指定地点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报考学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本科主干课程加试。
四、复试程序
1、资格查询: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制定的进入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确定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上网公布,考生到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资格并打印复试通知书。
2、报到缴费:参加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还应缴纳加试费200元。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各学院指定专人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通过复试资格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五、复试要求
1、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2、有意申请硕博连读的统考生按规定提交申请并参加相应的考核,具体参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培养实施细则》(武科大研[2013]2号)文件。
3、学校按照《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招生专业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一般为1:1.2左右,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比例。
4、各学院按一级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5、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复试安排、内容、组织形式(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必不可少)及复试、录取成绩核算办法等。各学院制定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专业课笔试
(1)重点考核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口语和综合能力,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办法和要求。
3、综合素质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和心理素质。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5、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
七、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各学院根据201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参考书目组织命题、阅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20%)
各学院根据招生学科专业对外语能力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考核方式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八、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2、录取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7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30%
3、复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监督和复核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
2、督察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3、各学院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接受考生复查,复查结果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十、公示与录取
1、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由各招生学院公示三天。考生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十个工作日。
2、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