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调剂生专业:
力学(080100)、航空工程专硕(085232)
二、调剂要求
(1)优先考虑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并报考“985”高校的考生;
(2)原则上考生总分应高于我校相同专业分数线10分,单科高于3分(满分为100分)、5分(满分为150分);
(3)接收调剂仅限在相同学科门类中进行;
(4)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3月16日之前进入“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等待学院审核通过,并电话通知本人后,调剂考生可参加3月19日的同步复试。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65102523;邮箱:1123390265@qq.com
航空航天学院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