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资格
初试总分不低于160分,且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综合能力成绩不低于80分,可取得复试资格。
我校MPA专业接受调剂生源。
2.复试及报到时间及地点
复试报到时间: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上午8:00-11:30。
复试报到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楼会议室。
复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下午2:00-4:00。
复试地点:公共管理学院319、419、519教室
3.复试所需携带的证件与材料
3.1填写完整的复试信息表并签名(复试信息表见附件,需A4纸双面打印);
3.2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护照、军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3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网报时填报的毕业证书为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RZ/);
3.4盖有红章的大学或者专科期间成绩单(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3.5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签署意见,见附件);
3.6以上资料请自备档案袋放入,并在档案袋上注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
4.复试程序
4.1报到
先到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楼会议室登记,填写报到登记表。
4.2资格审查
考生将填写完整的《复试信息表》连同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签署意见)一并交MPA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4.3接受复试(笔试)
复试(笔试)时请将准考证放置考桌右上方。无准考证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笔试)。
5.复试(笔试)科目、分数及方式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本次MPA研究生复试仅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管理学基础及应用",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6.成绩构成与录取标准
总成绩按联考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其中联考成绩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录取以总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其它事项
凡有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复试费:100元/人。
联系电话:027-67868071
联系人:蔡老师
华中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