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对2015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遵循《云南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各系按照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5人以上,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由一名专家任组长,另设秘书一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负责复试记录、复试结果的登记、复试记录表的收验、上交等工作。
6、复试工作在校纪委、研究生院、学院党委和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下完成。
三、复试内容及办法
(一)差额复试原则
按照差额复试的原则,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控制线和学校下达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20%,不高于150%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并组织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内容由各专业根据自己专业要求确定。
(三)复试形式
1、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每生安排20~30分钟时间进行面试,其中包括10分钟的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2、各专业事先准备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三倍以上的复试题目,由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其中2~3个题目进行回答。
3、由复试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综合面试外,再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加试科目名称以《云南大学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科目为准,每门课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笔试由各系在面试时安排进行。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种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80分,外语20分(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划分录取类别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总成绩/5×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依照《云南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执行。
四、调剂复试
依照《云南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在一级学科内优先调剂第一志愿考生,如有余缺,接收少量非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接受同等学力调剂考生,不接受初试外语考试非英语考生。
五、复试资格审查
在参加复试之前,各系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1、根据考生的报考登记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证书原件,并收存身份证的复印件;
2、提交《政审函》,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可暂不提供;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应届少数民族照顾上线参加复试的应届考生,除以上证件外,还须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及毕业后在民政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双少生),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单位签定的《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
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复试权重
中文30%,历史50%,哲学40%。
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到学校校医院进行体检。各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能录取。
云南大学人文学院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