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复试方案
2015.04.08 16:26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校研究生处下达的招生计划,为了更全面更好的选拔优秀考生,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名单确定:

  (1)达到国家A区初试合格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优先;

  (2)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择优选取;

  二、复试方式

  1、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总成绩为100分。

  2、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考试和综合情况测试等。

  (1)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予以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

  (3)专业课考试(40%):合卷总分100,内容包括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0分)及政治学课程内容(40分)。

  (4)综合情况面试(40%):包括专业知识、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的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5)同等学历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100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0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学校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三、录取原则

  1、对上一年和本年度作弊考生,不予复试和录取。

  2、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优先录取。

  5、复试合格后,按总成绩(总成绩=0.60×初试成绩/5+0.4×复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6、学校和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四、时间和地点安排:

  2015年3月24日上午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先到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并体检,然后再到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科教楼1117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通知复试相关事宜。

  2015年3月24日下午14:00-16:00专业课考试

  2015年3月24日晚上18:00-21:00同等学历加试

  2015年3月25日上午8:30综合情况面试

  地点: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议室(科教楼1113室)

  五、投诉、举报方式: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督查组,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办公地点设在科教1115室,并由学院纪检员监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督查组设立举报电话:83912002

  举报邮箱:szkbyx@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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