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主要内容: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等;各环节纪律以及阅卷要求同国家统一考试。
1)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7日晚7:00-9:00
地点:各专业考场请考生资格审查后到学院查询
2)面试:
包括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由各学科组负责。
⑴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主要采用口试方式,重点是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素质,内容应含本科专业基础两门以上的知识面,但应有具体的提纲要求,测试前同时向考生公布。
⑵外语能力测试:各学科可根据具体情况,如给每位考生选一篇科技文献部分段落,限时阅读,然后用中文或外文复述其内容,并采取口头提问的形式进行对话等,具体形式由各学科负责,但同一学科考核方式必须一样,并在测试前同时向所有考生公布。
3)面试程序:
①外语能力测试;
②回答学科基础问题,由评委现场提出或抽签;
③评委提问;
④评委讨论打分。
2.参加复试人员范围:
⑴各类型、各专业均按实际招生数的1:1.2参加差额复试。
⑵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考试,但学院将对其进行大学第四学年成绩考核。
3.要求:
⑴所有复试要有完整记录(或录像),此记录随同复试成绩一起上报,由学院统一保留。
⑵各学科应根据本学科的要求认真准备考题,考题内容应着重以考核考生的能力和知识面为主。
⑶考题内容复试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生透露,出考题教师不得以任何答疑方式对考生进行辅导。
⑷考生面试完毕,复试小组应根据各位参加复试教师的打分给出复试成绩(百分制),然后再根据初试成绩加权给出总成绩,并由此排出本学科考生的总成绩顺序,具体记分办法:
4.成绩(百分制):
统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笔试50%+面试50%)
二、考生报到与面试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考生请参照学校相关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先到学校研招办指定地点报到资格审查完毕后,再回学院报到并选择专业科考试科目。
报到流程:网上平台缴纳复试费→报到资格审查→凭加盖研招办审核章的《复试通知书》到报考院(部)(报到后不能参加复试的不退复试费,已缴复试费者参加校内调剂不再收费,未按规定报到又未请假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1、学院报到地点:文理楼447
2、报到时间:3月27号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面试时间:3月28号上午8:30开始
4、面试地点及联系方式,如表1所示:
表1:各专业面试地点及联系人
学科专业 | 地点 | 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机械工程1组 | 待定 | 3月28号上午 8:30开始,具体时间报到时通知 | 姜浩 | 15153260699 |
机械工程2组 | 待定 | |||
材料科学及工程 | 待定 | 张大磊 | 18053235179 | |
安全技术与工程 | 待定 | 徐长航 | 15866820823 |
4.体检: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费自理,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研招办通知。
三、录取:
1.录取办法:
1)按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工作程序及要求同上,单独排序上报。
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可优选院内或者校内调剂生源。
2)单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3)复试包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及格。复试总成绩或面试或笔试不及格者,均不得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5)对拟录取的考生,其人事档案等关系应转入学校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2.导师资格:具有学校批准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2015年招生简章上公布的)。
3.考生和导师双方自愿,鼓励以学术团队形式指导。对于无考生报名的导师或无导师接收的考生由各学科协商安排导师,不得强行分配。对于协商后还无导师接收的考生按不录取处理或考生自己调剂处理。
4.外聘导师招收的研究生采用双导师制,即必须有校内协助导师,协助导师必须具有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5.根据学校分配给我们的招生限额,按照上线比例我们对各专业招生人数做了统计。各专业实际招生见下表:
表2:2015年机电工程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指标
学科专业 | 招生限额 | 免试 | 拟招收考生 |
机械工程 | 41 | 19 | 22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9 | 10 | 9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19 | 10 | 9 |
总计 | 79 | 38 | 41 |
表3:2015年机电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指标
学科专业 | 招生限额 | 免试 | 拟招收考生 |
机械工程 | 40 | 15 | 25 |
材料工程 | 17 | 7 | 10 |
安全工程 | 25 | 0 | 25 |
合计 | 82 | 23 | 59 |
表4:2015年机电工程学院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及上线情况
学科专业 | 计划录取 | 推免生 | 上线人数 |
机械工程 | 3 | 1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 | 1 |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0 |
四、其他
1.本细则与学校规定有抵触的之处按学校规定执行。
2.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机电工程学院。
3.本细则仅适用2015级考生。
机电工程学院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