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安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复试办法的要求,2015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3月23日(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到地点:长安大学雁塔校区第三教学楼环工学院三层学院办公室
负责人:乔凡电话:029-82339950
3.复试笔试安排:3月24日(周二)上午专业课考试
考试时间:8:30-11:30
考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4.复试面试安排:3月24日下午14:30开始;3月25日上午8:00开始
复试小组、具体时间与地点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结业)生: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本科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职高专毕业生
(1)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公开出版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封面及文章所在页);
所有考生须交验证件原件并留存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考生、同等学历考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交验并留存毕业证原件。
三、体检
考生复试前自行安排到西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西安交通大学一附院、323医院、红十字会医院等)体检,并将体检表交送学院。体检表从体检医院索取,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要有明确结论及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体检表于3月25日前交材料学院办公室。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