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河子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研发[2015]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组织领导
(一)按照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要求,成立石河子大学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二)按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部)要求,由院纪委对全院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在石河子大学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程监督检查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加强对学院复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实施对复试现场的巡查,规范各学科专业的复试行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考生利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我院共分为金融学和统计学两个面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各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组成(5-7人,有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教师必须回避)。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调剂工作
根据一志愿上线生情况,2015年我院统计学、金融学接受调剂生源,请有意申请调剂至我院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调剂。
(一)调剂原则及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校外考生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6、上线生源满足招生专业(方向的)需要的,不再接受调剂。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时间项目地点
3月18日10:00—14:00
16:00—20:00考生到商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商学院综合楼一楼114教学科研办公室
3月19日9:00—11:00体检(空腹)商学院医院
11:30-13:30专业课笔试教学楼205
16:00—19:00加试一(具体科目见附件)教学楼205
3月20日9:00—12:00加试二(具体科目见附件)教学楼205
10:00—13:30金融学面试及英语测试综合楼第一会议室
16:00—19:30统计学面试及英语测试综合楼第一会议室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复试比例执行石河子大学规定比例。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1、笔试
笔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对同等学力(指大专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及跨学科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英语口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满分50分。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考生随机抽取一篇英文短文(专业或非专业,难度不低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生朗读后随即口译成中文。考试组成员可就短文内容或专业相关知识、日常用语与考生进行对话。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况,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复试组应对考生基本情况有一定(介绍)了解,包括学习经历、学业成绩、工作简历等,通过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选拔优秀考生。
(3)面试分必答题部分与问答题部分。必答题部分的考题采取考生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问答题部分采取由复试小组提问的方式进行。
(4)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给出综合评语及整体印象分,满分为50分,所有项目成绩须当场给出。
(5)为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小组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接触,推动面试规范化及应对考生质询等原因,各专业在面试时除有专人采取书面记录外必须结合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料记录。
(五)录取方案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测试成绩(20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3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200分。
2、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1.5。
3、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成绩不量化,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六)信息公布
我院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yz.chsi.com.cn/)、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zu.edu.cn/)网站和学院网站(http://www.shzu.edu.cn/structure/yxsz/yxsz)进行公布。
(七)咨询及申斥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举报信箱:石河子大学纪委信箱(中区行政楼门前、北区农学院门前);
电子信箱:bgs_jw@shzu.edu.cn;shzu_yjs@sina.com;
举报电话(传真):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0993-2058582(传真)
石河子大学纪委:0993-2058019(传真)、0993-2057613
商学院纪委:18997540776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石河子大学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3、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商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商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