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及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
成立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由我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院党委纪检委员组成。
二、复试分数线
我院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划定。
三、复试日程安排
考生报到时间:3月23日,地点: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五楼);
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4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学院四楼会议室;
外语听力、口语面试以及综合素质能力考核(面试形式)时间:3月24日下午14:30开始,地点:学院四楼会议、研究生办公室;
四、复试专业课科目
1.我院各专业复试专业课科目如下表。
类型 | 专业名称 | 复试专业课科目 |
学术型 | 生物质能源与材料 | 植物纤维化学 |
制浆造纸工程 | 制浆造纸工程学(含制浆造纸机械) | |
木材科学与技术 | 木材学 | |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 林产化学工艺学 | |
专业硕士 | 林业工程 | 《木材学》或《林产化工工艺学》或 《制浆造纸工程学(含制浆造纸机械)》
|
轻工技术与工程 | 《制浆造纸工程学》或《染整工艺学》 或《皮革工艺学》 |
2. 我院同等学力考生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如下
类型 | 专业名称 | 复试专业课科目 |
学术型 | 生物质能源与材料 | 高分子化学、高分子材料 |
制浆造纸工程 | 制浆造纸工程学、化工原料 | |
木材科学与技术 | 人造板工艺学、木材干燥 | |
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 植物纤维化学、化工原料 |
复试程序按照学校办法实行,为了保证复试录取过程公正透明,我院采用录像、录音方式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做好复试记录及资格审核材料。
五、复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方式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成绩为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为2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为5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其中,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所有科目满分总和×100%,初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为50%。
六、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
2.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我院于3月2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及双向选择结果(加盖公章)交校研招办备案。
4.报考我院调剂生必须在我校通知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未能在通知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即取消待录取资格。
七、双向选择系统填报、选择时间。
通知所有考生复试前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即双向选择系统,http://info.fafu.edu.cn/s/134/t/100/c/2402/list.htm),选择导师,学生选择导师截止时间为3月23日23:00,导师选择学生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3:00。在复试通过,且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成功后,才可拟录取。3月24日前在“双向选择系统”上提交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