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我院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划定。
(二)复试内容及考核要点
参照学校文件执行。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硕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测试以及外语等方面的测试。复试环节通过对考生英语听力、口语复试、面试和专业课笔试考试等环节考查学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等能力。
(三)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第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面试日程(第一批次)
(1)2015年3月18日上午9:00-11:00,学生报到,资格审核(生科楼414)。
(2)2015年3月18日下午面试
13:30-13:35,学生面试工作流程和小组工作说明会(生科楼414);
13:35-13:55,英语听力考试(生科楼414);
14:00-后,口语复试&面试(生科楼414、404);
18:00-20:00,专业课笔试(生科楼414)。
各部分成绩汇总排名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会确定录取名单,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上报校研招办。
(四)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所有考生须提交在线学籍学历认证(应届生)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
2.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须携学生证)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4.福建农林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本校应届毕业生由本科就读学院审查开具);
5.考研成绩单和在校成绩单原件;
6.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提交的材料有: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5门以上相关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校级教务部门出具)。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另凡属于调剂考生,均需本人提供诚信信息,如有不符合调剂政策的,后果自负。
(五)同等学历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以录取。
071001植物学,加试科目: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学、微生物学、微生物实验技术或基因工程,中任选2门;
071005微生物学,加试科目: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微生物实验技术或基因工程,中任选2门;
071007遗传学,加试科目: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微生物实验技术或基因工程,中任选2门;
071009细胞生物学,加试科目: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微生物实验技术或基因工程,中任选2门;
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加试科目: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微生物实验技术或基因工程,中任选2门;
0710Z2生物信息学,加试科目:生物统计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微生物实验技术、植物学或基因工程,中任选2门;
085238生物工程(专业学位),加试科目: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微生物实验技术或基因工程,中任选2门;
095106草业(专业学位),加试科目: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微生物实验技术或基因工程,中任选2门。
071300生态学,加试科目: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微生物实验技术或基因工程,中任选2门。
(六)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具体为专业素质考核成绩50分,外语听说能力1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40分。
2.复试比例:如专业生源充足,根据研招办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实行差额(1:1.2)复试,如专业生源不足不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合格即可拟录取。
(七)体检
考生携带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参加我校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体检(已在复试日期近三个月内按同等规格体检过的考生,可在提交体检报告后免检),费用自行上交到体检医院。我校体检时间拟安排在3月20日上午8:30-11:30,地点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礼堂),请推免生、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参加体检。如果考生无法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也可到福州市第二医院体检,也可以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参照学校要求的体检项目进行,有效期为三个月。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福建农林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实施办法执行。
二、录取办法
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和复试成绩权重各为50%(具体将参照15年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招生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91-83789367。
本办法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