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考研拟录取考生须知
2015.04.03 14:33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说明

  被拟录取的考生如因特殊情况需保留入学资格,需在4月15日前由本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gra.guet.edu.cn/download.aspx),经导师、二级学院及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后,再入校学习。

  二、本人人事档案的调取

  (一)被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都必须调取其人事档案到我校。

  1.在职考生:请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调档函》(复试报到时已发放给考生),交给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并于5月25日前通过机要或EMS将档案寄到我办。

  2.应届本科生:请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调档函》(复试报到时已发放给考生)交本科毕业学校学工处,人事档案须在7月30日前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拟录取考生,也必须签订《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定向协议书》(下载地址:http://gra.guet.edu.cn/download.aspx)。

  (二)被拟录取的在职考生,若研究生毕业后还将回到原单位工作,可申请录取为定向培养,本人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不再调取到我校。定向考生必须于4月15日前将加盖定向培养单位公章的《普通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表格下载地址:http://gra.guet.edu.cn/download.aspx)直接递交(或邮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于5月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达,请考生们注意接收。桂林市区的考生请自行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金鸡岭校区2教406室领取。

  四、通讯方式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41004

  联系人:廖老师,马老师

  联系电话:0773-2291377;传真:0773-2192062

  五、特别提醒

  被我校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拟录取考生),若因落实工作等个人原因,而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请务必第一时间告知录取学院研究生秘书或研招办老师,否则这种不诚信行为我校将发公函告知考生工作或学习单位,造成其不能学习或工作等不良后果自负,并要求其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关于研究生培养类别的区分:

  从2014年起,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2种。

  ①非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②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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