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原报考专业的学校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及拟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的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3.学科调剂要求:
(1)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可相互调剂;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相近的学术型各专业可相互调剂;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相近的专业学位各专业可相互调剂。
(2)学术型专业可向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不含法律〈非法学〉[035101]、管理类联考各专业)调剂。
4.招生单位对学科跨度较大的考生调剂,须提前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5.调剂考生的毕业学校(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优势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地质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本科就读体育学、艺术学专业且就读专业所在学科在就读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考生的报考学校(专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学校(专业)须满足(1)—(6)所列学校(专业)的具体要求。
(2)报考中国科学院大学以及所属科研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以及所属科研机构以及国家各部委所属的科研机构。
7.初试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及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院的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
8.所有专业均不接收专升本与二级学院毕业生调剂。
二、我院拟接收调剂的专业:
马克思主义哲学、外国哲学、科学技术哲学、宗教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社会保障。
三、调剂程序:
校外调剂考生须于3月24日前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经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和复试。复试具体安排见《哲社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请调剂前应仔细阅读调剂信息,以免申请无效。
2.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生,须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对不接收通知的,我校将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递补录取其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