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接受二志愿调剂申请工作于3月10日正式开始,现将申请调剂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申请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与申请调剂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即专业代码前两位相同。
2.考生初试科目须与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考生需满足教育部及我校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要求(考生报考资格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4.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需达到国家2015年复试最低分数线(一类地区)要求。
5.符合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二、拟接收二志愿调剂的专业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
03 法学 |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
07 理学 | 0710 生物学 |
0777 生物医学工程 | |
0778 基础医学 | |
0779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
0780 药学 | |
08 工学 |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
10 医学 | 1001 基础医学 |
1002 临床医学 | |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
1005 中医学 | |
1006 中西医结合 | |
1007 药学 | |
1072 生物医学工程 | |
1074 公共管理 | |
12 管理学 | 1204 公共管理 |
10 医学 (专业学位) | 1053 公共卫生硕士( MPH 专业学位) |
1055 药学硕士 ( 专业学位 ) | |
12 管理学 (专业学位) | 1252 公共管理硕士 (MPA 专业学位 ) |
以上专业欢迎广大二志愿考生申请调剂!
三、优先调剂说明
五年全日制本科毕业于以下高校的考生可考虑优先调剂,可申请调剂到临床专业(本科为非临床医学专业考生不能调剂到临床专业):
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协和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吉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山东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高校。
后期如有调剂名额,重庆医科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进行第二批调剂,沈阳药科大学可申请向药学专业调剂。
四、调剂程序
1.纸质材料申请
二志愿调剂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重庆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第二志愿调剂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单、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请寄至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邮编:400016,E-mail:yzb01@cqmu.edu.cn,联系电话:023-68485540。
2.网上申请
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点击左侧“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或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左下角“新招生管理系统登陆”,点击“网上复试调剂管理系统”进行调剂申请。
3.国家调剂系统申请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放后,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须登录该网站提交调剂申请,并及时确认待录取通知,须在调剂系统关闭前完成全部调剂程序,否则调剂无效。
以上程序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