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和管理
(一)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张新民、何晓阳
成员:赵学刚、张步文、胡建、盛弘文
秘书:查姝蕾
(二)以各研究方向为基础,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二、复试安排
(一)招生计划
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拟招收55人,法律硕士拟招收30人,均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单独考试计划。
(二)考生复试资格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见http://yz.chsi.com.cn/kyzx/kydt/201503/20150310/1433021280.html)的第一志愿非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2.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见http://yanzhao.swu.edu.cn/uploadfile/20150318110505370.doc)和单考考生;
3.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接受的调剂考生。
(三)复试名单公示
复试名单在西南大学法学院主页公示。
(四)复试环节
1.报到
时间:2014年3月25日8:00—12:00、14:30—18:00
地点:法学院38教学楼0104办公室
报到提交材料: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在职人员带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学习成绩表、《西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表》(一式两份,可从我校研招网上下载,由考生单位填写)及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所需的辅助材料。
交纳复试费用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课程另收100元加试费。
复试期间,自行到西南大学(南区)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笔试
【1】法律硕士考生
笔试科目:法学综合(民事诉讼法学50分;经济法学50分)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5日19:00—22:00
笔试地点:法学院,详见报到期间38教学楼0104办公室的公告。
【2】法学硕士考生
笔试科目:依据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考试科目(见http://yanzhao.swu.edu.cn/uploadfile/20141111073603638.doc);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6日19:00—22:00
笔试地点:法学院详见报到期间38教学楼0104办公室的公告。
3.面试
【1】法律硕士
2015年3月26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法学院(38教学楼0418室)
【2】法学硕士
2015年3月27日上午9:00开始,法学基础理论组面试。
2015年3月27日上午8:30开始,民法组面试。
2015年3月27日上午8:30开始,刑事法组面试。
2015年3月27日下午2:30开始,经济法组面试。
2015年3月27日下午2:30开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组面试
2015年3月27日下午2:30开始,诉讼法组面试
面试地点:法学院,详见报到期间38教学楼0104办公室的公告。
4.复试比例
原则上按1:1.5进行。
三、复试内容及标准
(一)复试计分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计分标准:笔试40%,专业面试50%,英语10%。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70%)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10%)
3.综合素质和能力(20%)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测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考核方式为审查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并对考生进行以面试为主要方式的直接考核,政考及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综合成绩计算与拟录名单确定
(一)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二)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下达的录取名额确定拟录名单,于法学院主页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同时告知考生。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公示时间:2015年3月27日—4月5日。
(四)公示方式:拟录取名单将在法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的监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考生对复试和拟录取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核查后向考生反馈结果。
3.考生监督电话:023-68250724023-68253985023-6825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