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5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郭立亚、李增银
副组长:彭莉、刘萍、黄晓灵、刘斌
秘书:吴璇
二、我院2015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及计划招生人数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范围原则上按招生规摸的1:1.5确定。
总分265单科34分(满分=100分),单科102分(满分>100分);
凡达到以上要求的考生请持有关证件及资料于3月26日到体育学院参加复试。
少民骨干考生分数线由研究生院划定。
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复试,视为自动放弃。
(二)预计分配计划数及复试名单
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我院2015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计分配计划数为22名(不含少民骨干考生),扣除推免生(含团中央计划)后,此次招生预计分配计划数为12名(不含少民骨干考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预计分配计划数为30名(不含少民骨干考生),扣除推免生(含团中央计划)后,此次招生预计分配计划数为26名(不含少民骨干考生)。
复试名单:见附件。
复试程序
1、3月26日,考生到西南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缴费
(金额150元,同等学历250元)。
报到时间:上午8:00—11:30
2、3月26日下午3:00——5:00专业笔试(体育科研方法)
晚上7:00——9:00同等学历加试(学校体育学)
地点:体育学院教室
3、3月27日上午8:00开始按照排序进行专业、口语及思想政治、心理测评
(体育人文社会学与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为一组、体育教育训练学为一组,专业学位体育硕士为一组分别进行面试)
地点:体育学院教室。
4、3月27日(或25—27日自行安排),体检(需带1寸照片)
地点:西南大学校医院
5、3月28日下午,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考生技术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导师决定。
6、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计算
A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70%),主要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复试总成绩的10%)。
3)综合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20%)。
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行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B复试成绩为各项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C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7、复试费
根据渝价(2013)310号之规定,研究生复试费按每生每项50元收取,即每生复试费150元,同等学力另收100元加试费,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交纳。体检费体检时在校医院缴纳。
8、录取
1)依学校分配各到我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据学科门类的不同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满额为止,但政审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无论复试成绩如何均不予录取。
2)预计3月30日起在体育学院网页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拟录取考生自公示后,学院统一邮寄人事调档函。
4)拟录考生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9、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负责、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复议制度。学院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监督电话:023-68254232
注:复试所需携带材料:①本人准考证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生证(在职人员带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大学学习成绩表⑤《西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考核及考生所在单位意见表》(一式两份,可从西南大学研招网上下载,由考生填写,分别密封)⑥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所需的辅助材料。
少数民族骨干除上述材料外需携带附加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籍证明(户籍原件及复印件)③享受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还必须提供以签好的委托培养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④经乙丙二方签字、盖章的《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一式4份,非在职考生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