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5〕20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达到以下条件者可进入复试:
护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15分,其中政治、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护理综合不低于190分。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10分,其中政治、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护理综合不低于185分。
科学型与专业学位考生统一复试,将根据考生意愿,结合初试与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报考科学型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不能调剂为科学型。科学型拟录取2人,专业学位拟录取5人。
2.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间定于2015年3月31~4月1日在护理学院进行。复试考生于3月31日上午8:30准时到中山大学护理学院四楼会议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10:00~12:00笔试专业护理学;下午2:30~3:30笔试专业英语;4月1日上午8:00开始面试。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3月31~4月1日两天内参加体检。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须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护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复试科目为"护理学"(包括护理学基础以及护理学导论),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护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与面试两部分。其中英语笔试与专业课笔试同一天进行,由考生翻译两篇与本专业有关的英语短文,满分为6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英语面试与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同时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日常会话、朗读短文和回答问题,满分为40分。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考核形式为面试。
b.报考学术型的考生自选研究方向题目,内科护理学、老年护理学研究方向考内科护理学常见病例分析;外科护理学研究方向考外科护理学常见病例分析;妇儿护理学、护理教育、社区护理研究方向以及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可在内、外科护理学病例分析中任选其一进行考试。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护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7334851
邮箱:liq@mail.sysu.edu.cn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护理学院
201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