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海洋学院2015年考研复试办法
2015.03.26 17:02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5〕20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复试名单的划定

  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均可参加本次复试。

  2.关于调剂

  2015年我院海洋生物学、海洋化学、海洋地质三个专业接收校内相近学科、专业考生调剂和外校优质生源调剂。接收调剂生原则上先校内调剂,后校外调剂;先院系内调剂,后跨院系调剂。

  接收调剂分数要求:政治≥45分、英语≥50分、专业课≥80分、总分≥300分。

  1)校内调剂考生请下载并填写《中山大学2015年校内不同院系之间调剂考生审批表》(纸质)并附个人相关资料,先到本校原报考院系办理调剂转出,于4月1日前交至我院办公室(广州大学城东校区工学院楼B104),由我院送交研究生院审核。

  2)申请调剂到我院的报考外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原则上本科须毕业于"211工程"院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毕业于"985"院校,并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六级的考生)。外校调剂考生请填写《中山大学2015年调剂外校硕士考生审批表》并附个人相关资料,于4月1日前将电子版文档发送到邮箱peidan0219@126.com。

  3.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须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因办理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需时较长,请考生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后期的正常录取。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方式

  1)由学院相关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二级学科、专业的负责人等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2)以二级学科、专业方向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

  3)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

  2.复试内容及评分

  复试方式以笔试和面试为主,一般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构成,各复试小组可根据专业要求,适当调整或增加考核方式。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

  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小时

  分专业进行专业英语笔试。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300分)

  a.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外语水平(含口语、听力)。

  b.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c.考核办法: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考核教师提问,考生以当场回答的方式或实验操作等其他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d.考核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非在职全日制的考生按原报考的专业科目参加笔试、复试,未被本专业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其他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二次复试,二次复试将带入报考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最后一次计。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30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体检

  取得我院复试资格的考生将安排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体检,由我校各校区门诊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研究生院将于5月10日后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4.港澳台硕士生复试工作办法参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海洋学院办公室裴老师

  电话:020-39336412

  邮箱:peidan0219@126.com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海洋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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