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5〕20号),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报考我院且初试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及专业要求者,可参加复试。2015年硕士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无备注专业按学校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专业 | 备注 |
法学理论 | 复试线330分 |
法制史 | 复试线350分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复试线330分 |
刑法学 | 复试线370分 |
民商法学 | 复试线340分 |
诉讼法 | 复试线360分 |
经济法 | 复试线360分 |
环境与环境保护法 | 复试线370分 |
国际法 | 复试线350分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法学) | 复试线300分 |
2.今年我院所有专业不接受校内外及专业间调剂。
3.考生可以于3月27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须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
法学硕士各专业的笔试科目为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课。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法理学、民商法和刑法。
法律硕士(法学)的笔试科目为法理学。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400分。其中外语100分,综合素质考核3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十分钟。
(3)面试办法
a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因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名单不提前公布(复试当天公布)。
b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以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将作详细记录。
c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电话:020-84115890(法学硕士),020-84115891(法律硕士)
传真:020-84037920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15年3月20日
附件1:
一、复试安排与指引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
专业 | 笔试与资格审查时间 | 面试时间 |
法律史 | 4月8日(周三) | 4月9日(周四) |
法学理论、法学理论(单考)、刑法、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对口支援计划 | 4月9日(周四) | 4月10日(周五) |
环境法、经济法、国际法、 | 4月9日(周四) | 4月10日(周五) |
诉讼法 | 4月9日(周四) | 4月10日(周五) |
法律硕士(法学)、法学硕士(少数民族专项计划) | 4月10日(周五) | 4月11日(周六) |
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少数民族专项计划) | 4月10日(周五) | 4月12日(周日) |
面试分组名单于复试当天公布。
复试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法学院
(二)通过复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13日(周一)上午9:00在南校区法学院门口公布。
(三)对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请于4月13、14日在南校区门诊部体检。
二、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三、研究生院将于5月10日后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