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农学院2015年考研录取工作通知
2015.03.26 12:09

  各系所、各学科:

  根据浙大发研[2015]19号《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积极稳妥地做好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各类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祝水金

  副组长:金敏

  成员:叶庆富 邬飞波 孙崇德 曹家树 陆建良

  吴建祥 祝增荣 桂文君 柴明良 袁熙贤

  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申诉联系人:袁熙贤(0571-88982352)

  2.各招生学科点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小组由5名或7名成员组成,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长(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并有本学科德育导师(党总支书记)参加。非复试小组成员的导师可参加旁听,但不参与复试提问打分工作。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的教师不得参加所在学科的复试工作。

  二、生源调剂

  1.初试成绩未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报考材料不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2.统考科目相同,且专业基础课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可调剂录取,但考生必须达到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学术学位考生可调剂到本学科的专业学位。

  3.统考考生招生指标与参加统考的上线生源达到1:1.3的学科点,不得从其他学科调入生源。上线生源不足1:1.3的学科点,首先应在学院相关专业间进行调剂,在院内没有合适生源的情况下,可适当从外院相近专业调剂。

  4.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须提交《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跨学院(必须有调出学院签字盖章并同时提交报考信息表)、跨学科门类调剂须经学院研究生科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批准进行。院内专业间生源调剂应经学院研究生科审核批准。

  5.研究生指导教师应遵守招生纪律,遇到考生关于调剂等问题的咨询,应及时与学院研究生科取得联系,以免耽误考生调剂。

  三、复试基本要求及办法

  各学科点(研究所)应高度重视复试工作。根据学科特点及培养要求,切实遵循复试程序执行,严把入学关,认真制订学科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在复试过程中须特别加强外语应用能力(听力、口语)的测试。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1.复试原则

  (1)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1:1.3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生源富余的学科点,差额比例可适当放大,但原则上不超过1:1.5,并据此确定复试名单。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推免生已经过复试,不再进行)。

  2.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2)符合2015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且通过学院资格审核。

  3.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1)复试工作由各学科点复试小组具体执行。

  (2)各学科点复试小组应充分认识复试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学院有关复试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包括复试考生名单公示、复试的形式、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办法、初试和复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等),复试前在网上向考生公布,并同时报学院研究生教育科备案。

  (3)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应接受学院进行的招生政策和纪律培训,在复试过程中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4)复试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历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和身份证,防止个别考生弄虚作假。学科复试小组应对本学科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合理的解释。

  (5)复试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6)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查验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注册信息完整)、历届生的毕业证书原件;

  ③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④校医院出具的已完成体检证明。

  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4.复试

  (1)复试程序

  ①简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

  ②复试小组提问

  ③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2)复试考核内容

  ①外语应用能力②专业知识运用能力③科研及实践能力④综合素质

  (3)复试成绩计分办法(以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

  Sr=Sr1+Sr2+Sr3+Sr4

  Sr1—外语应用能力,权重系数0.3;

  Sr2—专业知识运用能力,权重系数0.2;

  Sr3—科研及实践能力,权重系数0.3;

  Sr4—综合素质,权重系数0.2;

  (4)综合成绩计分办法(以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计综合成绩,不予录取。

  ②院内相近专业(包括同一学科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间调剂的生源,初试成绩总分减10分后计算综合成绩;外院调剂的生源,初试成绩总分减20分后计算综合成绩。

  ③总高单低的考生,按学校规定折算初试成绩总分后计算综合成绩。

  ④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S=St/5*k1+Sr*k2

  S—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St—初试成绩总分,k1-权重系数,学术学位为0.6,专业学位为0.55;Sr—复试成绩,k2-学术学位权重系数为0.4,专业学位为0.45。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程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学科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学科点招生指标,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录取程序:复试—>确定入学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师生双向选择—>学科点上报拟录取名单—>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调档政审。

  4.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政审,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发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事项

  1.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各学科点可根据本学科发展需要及导师队伍情况,确定每位导师招生限额,原则上每位导师招生不得超过2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本次不安排招生:

  ①除三年内新引进人才(已获得导师资格)外,近三年到款科研总经费不足45万元;

  ②至2015年9月1日,离退休时间不足三年;

  ③因人事变动,目前正办理离职或离岗手续;

  ④近三年内未发表一篇以浙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或通讯作者的SCI收录论文(招收专业学位除外);

  ⑤至复试前未缴清13年公用房使用费。

  3.推广岗位导师只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的教学科研岗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农业部产业岗位科学家或具有应用推广类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到款的应用推广类科研总经费达到45万元。

  4.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师须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表》,并按照教育部教研〔200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培养计划、落实实习单位及内容,以确保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5.学院新引进的“百人计划”入选者,相关学科应优先安排1名招生指标。

  六、时间安排

  3月11日:公布符合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

  3月13日上午:学院录取工作会议,传达学校硕士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布置有关工作。

  3月13日前:各学科点确定复试小组名单,并将复试方案、同意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报学院研究生科,学院研究生科统一发布复试名单。

  3月14-16日:各学科点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并将未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材料退回学院研究生科。

  3月16日—20日:考生调剂申请。

  3月15日—20日:考生体检,详见校医院主页通知。

  3月16日—18日:研究生报考资格复核(学院研究生科完成)。

  3月19日—23日:各学科点复试。

  3月26日前:各学科点将复试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科;学院将未录取考生材料退回研究生院。

  3月27日前:学院在录取信息系统中录入复试成绩,明确录取处理状态,上报考生录取信息,并开始调档政审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政审。

  七、复试结束后各学科点上交材料

  1.农学院2015年硕士生复试结果汇总表

  2.农学院2015年硕士生复试成绩打分表

  3.复试记录表

  4.考生报考信息表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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